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听评课制度

作者: 时间:2020-12-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监控,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动态,更好地落实精细管理、服务务实的工作作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量、听课目的和要求 、课时费

(一)听课量

每学期校级领导听课2-6节,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2节,教务处、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听课10节,专职教师听课15节,校内兼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听课8节。既是职能部门负责人又属兼课教师的听课8节。

(二)听课目的

1.校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人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及时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协调、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二级学院院长、专业研究室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学院教学实际情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5.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辅导员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6.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探讨教育教学改革措施。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在听课前一周内,或听课后2个工作日内,至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将听课情况登记备案,每次登记不超过3次。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备案将不予纳入听课统计。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师听评课记录表》,并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帮助其扬长避短,提高教学水平;涉及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沟通。

未填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师听评课记录表》,有较多缺项、语焉不详、评价信息简略,存在敷衍现象,不予纳入听课统计。

(四)听课课时费

每学期教师听课节数未达到额定听课节数半数(以上述听课量为准),不予发放听课课时费;达到半数及以上至额定听课节数,听课课时费为15/节;超出额定听课节数,超出部分听课课时费为20/节。

教师听课课时数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统计核销。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范围

(一)分管教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学质量评控中心、二级学院院长、专业研究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听课主要采取随机选择听课时间、对象的方法,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事先可不通知授课教师。

(二)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主要采取事先确定听课时间、听课对象的方法,将听课计划表交二级学院审核存档,二级学院交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备案,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将组织人员按听课计划表进行检查,并将专职、兼课教师的听课情况纳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

(三)听课范围包括全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侧重于同一部门、同一专业研究室的教师,以及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教师。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训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组织管理

(一)各级领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要以学校主人翁的精神,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二)学校教学质量评控中心有义务监督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各级领导与教师之间应相互督促。

(三)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辅导员的听课表于每学期末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汇总存档。

(四)各二级学院院长、专业研究室主任、专兼职教师的听课记录于每学期末由各二级学院专人负责汇总存档。

(五)各级领导干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辅导员不能以上课替代听课,每学期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学校教学质量评控中心将对二级学院、专业研究室及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未完成听课规定时数,取消当年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师评选资格;未完成听课规定时数半数,或听课情况造假,将按学院III级教学事故处理。

四、听课后评价与交流

(一)专职、兼课教师听课后可以自行安排时间或通过专业研究室教研活动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其他各级领导听课后,可利用课间或课下时间及时交流。学校教学质量评控中心专家在检查性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评课反馈意见表》,当面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有关材料分别汇总存档。

(二)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三)对被听课教师的要求。

被听课的教师,要主动征求听课人意见,虚心接受听课人的评议和指导,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控中心负责解释。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8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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