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听评课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2-28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处(室):

 根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听评课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引导全员聚焦课堂教学,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本学期学校继续组织开展全校听评课活动。现将听评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评课对象和范围

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所有教学环节,做到听课全覆盖。重点关注近两年新进教师所开设课程。

二、听评课人员和听评课时数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课时。

2.教务处、教学诊断与改进中心、二级学院管理正副职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课时,其它行政部门正副职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课时。

3.专任教师(含专业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0课时,新进青年专任教师(未满一年)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5课时(其中参与校级公开课不少于1课时,院级或专业教研室公开课不少于3课时)。

4.专职辅导员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课时。

5.校内兼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与教辅人员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课时。

6.各级督导听评课按督导文件要求执行。

三、听评课要求

1.听评课人员须在课前10分钟进入听课场所,听评课过程中不得干扰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

2.听评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可与任课教师就听评课情况进行简要沟通、交流,及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帮助其扬长避短,提高教学水平。对听评课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3.听评课人员每天听评课不超过2课时且不能为同一教师,每学期听同一教师课程不超过3课时。

4.听评课时间范围为第1-16教学周, 听评课教师完成听课后,需当天做好听评课信息登记。登记信息不及时、登记内容简略敷衍等情况,将不纳入听评课课时统计。

5.教学诊断与改进中心负责核实统计听评课时数,并申报发放课时津贴。学校按照15/课时给予完成听评课任务的教师发放课时津贴,教师未完成听评课时数及上述相关要求,不予发放听评课课时津贴。

6.被听评课的教师,要主动征求听评课人意见,虚心接受听评课人的评议和指导,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7.为简化听评课记录和管理工作,听评课老师通过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利用微信小程序登记听评课信息,上传教师课堂情况照片,并提出评价意见与建议。

8. 各教学单位要跟踪落实教师听评课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研活动,立足于课堂教学实践,探索课堂教学规律,严把教学质量关。






教学诊断与改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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