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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卡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2-11-08 来源: 作者:

一、校园卡简称“一卡通”具有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功能,在校园内具有证明师生身份的效力,同时具有图书借阅、期刊阅览、电子阅览室、食堂用餐、超市购物、宿舍门禁系统、代缴水电费等功能,需要慎重管理与使用。

二、校园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为了防止高温磨损,最好使用卡套放置,校园卡损坏、消磁或者不能辨认时,应该更换新卡。校园卡丢失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三、师生在校园内各部门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因此造成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将由承办单位个人承担。

四、师生第一次领取校园卡时,需缴纳工本费35元。丢失后补校园卡的交10元费用。补磁免交手续费。

五、所有教职员工到食堂就餐必须使用一卡通,如不使用一卡通,食堂拒绝就餐;禁止使用现金就餐,如有发现通报批评。

六、服务与管理

1、校园卡管理中心:校园卡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位于学生A栋宿舍1楼)是我院校园卡管理与服务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校园卡的办理、发行、充值、挂失、补办、退卡等业务和系统的维护。

2、挂失与维护:持卡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挂失与解挂,持卡人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挂失,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3、退卡:退卡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经确认卡片能正常使用方可退卡,退卡费用根据使用情况退还费用,原始卡按35元退卡,后补办按补办卡的费用退还。

4、升级:持卡人必须根据管理中心的规定,如有升级业务等持卡人必须服从管理,不得拒不配合否则责任自负。

5、卡片充值:持卡人按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充值,现金充值时每次充值金额必须为10元的倍数,零头不予以受理。现场核对好充值金额,离开后概不负责。持卡人充值后如发现卡片异常请立即到管理中心处理。

6、卡片损坏:卡片损坏后,持卡人到校园卡管理中心补办,缴纳工本费10元后以旧换新卡。卡片操作员负责补办新卡,原卡金额转入新卡后,同时原卡宣告作废,卡片操作员收回。

7、卡片捡拾:拾到丢失的校园卡必须交到校园卡管理中心,由中心记录捡拾人自然情况,并公开表扬,同时奖励捡拾人可以免费补卡;如私自使用拾到的校园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8、校园卡管理中心电话:0595-3620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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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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