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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09-2010学年

时间:2009-09-07 来源: 作者: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09-2010学年

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费203号)等规定,2009-2010学年,本院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三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09年8月31日研究,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

A、一般专业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

B、动漫设计与制造、玩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标准为9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A、六人间公寓900元/生*学年

B、四人间公寓1400元/生*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年500元,按实结算

4.其他:新生军训服装70元/生、基本医疗保险费50元/生、体检费40元/生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203号)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09年9月1日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博览大道(362200) 

电话:0595-36207778 传真0595-3620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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