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费203号)等规定,2009-2010学年,本院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三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时结算”的原则,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09年8月31日研究,现将本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B、动漫设计与制造、玩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标准为9000元/生*学年
4.其他:新生军训服装70元/生、基本医疗保险费50元/生、体检费40元/生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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