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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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09-06-25 来源: 作者: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等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民办高校。

学院位于全国最佳魅力海滨城市、著名侨乡、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晋江。这里气候宜人,风景秀丽。学院目前占地300亩,规划用地面积600亩,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是一座充满艺术氛围的现代化园林式高等学府。

学院首届面向福建省内招生,设有鞋类设计与工艺、动漫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物流管理、玩具设计与制造、商务英语等6个专业。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致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办好高职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多层次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学院以实力雄厚的五大股东企业和泉州地区密集的轻工产业集群为依托,致力于借鉴台湾先进职教理念和教学模式。合作伙伴台湾致远管理学院在高等职教方面教育资源充裕、师资力量雄厚。国立华侨大学原副校长郭亨群教授担任我院院长,并向全国各地及台港澳地区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担任客座教授。

自建校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的办学条件日趋完善,正努力发挥独特优势,为创建福建省民办高职教育名校而奋斗。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二) 学院代码:4048

(三) 学院地址:福建泉州市晋江西园(晋江4、15、K6等路公交车可直达)

(四) 学制: 三年

(五)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 办学类型:民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七)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系别

专业名称

科类

学费

招生计划

住宿费用及其他

轻纺工程系

鞋类设计与工艺

文理兼收

7000元/年

100人

四人间:1400元/人

配备:宽带接口、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书桌、衣柜、公寓床。

六人间:900元/人

配备:宽带接口、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书桌、衣柜、双层床。

代办费:

包括教材费500元(多还少补),军训费(含服装)300元。

服装设计

文理兼收

7000元/年

100人

创意设计系

玩具设计与制造

文理兼收

9000元/年

50

动漫设计与制作

文理兼收

9000元/年

50

商务管理系

物流管理

文理兼收

7000元/年

50

商务英语

文理兼收

7000元/年

50

(一)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文件规定收学费、代办费及住宿费,宿舍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书桌、衣柜、单人床或双人床。

(二)学院常年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实行奖励,对特困学生实行补助。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

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录取办法

学院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导下,遵循“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生源不足情况下,允许文、理科生源互调。生源不足时,可申请降分录取。

(三)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监察单位与申诉办法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595-85131915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网站//www.wyoway.com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八章 学生生活公约

(一)学生入学后,全员住校。

(二)住校期间晚上安排晚自习或辅导课。

(三)负责劳动服务区域的整洁、打扫。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给我院毕业证书。同时进行相应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二)学生毕业后可由学院推荐在签约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通讯方式

(一)日常工作通讯方式

(二)录取现场通讯方式

招办电话: 0595-85131916

招办传真: 0595-85130010

地址: 泉州市晋江西园

邮编: 362200

学院网站://www.wyoway.com

学院信箱:qzqg2008@163.com

第十章 附则

(一)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二) 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三) 本章程自2009年起开始实施。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博览大道(362200) 

电话:0595-36207778 传真0595-3620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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